活动回顾 | 中国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主题研讨会

作者:IFF全球绿色增长中心 创绿研究院

来源:IFF全球绿色增长中心 创绿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0-08-20

8月10日,创绿研究院和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CREIA)成功举办了“中国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主题研讨会”。会上,创绿研究院发布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对外投资机遇与挑战案例国研究—越南》研究报告,CREIA发布了《“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投资趋势及建议》研究报告。此外,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际业务部主任严秉忠和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新能源海外总监董正翔两位行业资深专家对报告内容进行了点评,并围绕“疫情后的海外可再生能源市场”等问题与观众进行了交流。本文对会议的精华内容进行回顾。

 


来源:创绿研究院


创绿研究院发布研究报告

会上,由创绿研究院带路绿色发展项目项目专员姚靖然女士介绍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对外投资机遇与挑战案例国研究—越南》研究报告。报告由创绿研究院主要撰写,并得到了伯尔基金会和世界自然基金会的大力支持。


 


报告概览

报告以越南这一积极推动绿色投资与能源转型的新兴经济体为例,通过梳理其能源电力规划、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环境法律法规和治理目标、带路倡议下与中国在能源电力领域的合作等,对越南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探讨中国在越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机遇与挑战,并为中国在越南能更大范围地开展可再生能源投资建设提出建议。

报告下载链接:
https://www.ghub.org/bri-re-vn-report-aug-2020/

报告内容

越南国家、能源和电力发展概况:据预测,2040年东南亚能源需求将增长三分之二。越南是世界主要新兴经济体之一,近十年来经济保持6-7%的增速,特别是2018年,GDP增速为东盟国家之首。依托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口,越南以其在制造业的优势,处于全球制造业价值链的领先地位。越南也是传统的农业国,森林、生物多样性和矿产资源丰富。越南水资源丰富,但也面临着开发与利用不足和不当的问题。同样,越南也面临着较大的环境风险,包括制造业(特别是重工业、纺织业等)所引发的环境污染、森林覆盖率降低和生物多样性破坏,以及气候变化加剧的极端灾害。

越南拥有丰富的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电气化率超过99%。经济社会稳定的发展,拉动了能源和电力需求。据预测,2021年越南将面临电力短缺。此外,自2023年越南从中国和老挝进口的电量也将大幅提升。此前越南的电力结构以水电为主,近几年新增电力主要来自煤电。2018年,越南总装机规模48GW,其中水电占比35.06%,煤电占比38.22%(2011年,煤电占比15.3%),煤电装机量首次超过水电。2013年,可再生能源装机133MW,占比0.43%,实现了零的突破。基于越南目前的能源和电力需求和结构,未来其温室气体排放保持较高水平的潜力仍大。

越南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和现状:越南制定了一系列绿色发展政策并积极布局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如《外商投资法》明确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目录。越南绿色发展政策包括:2012-2015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目标规划、2012-2015国家能源效率目标规划、应对气候变化支持规划、越南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关于2014-2020年间越南绿色发展国家行动方案的决议及越南国家自主贡献实施计划等。2016年,越南批准了巴黎协定,其NDC明确了减排行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对增强国际合作的期待。此外,越南国家银行(SBV)也颁布了一系列绿色金融法规和指南,越南政府也颁布了如针对污水、固体废物和采掘业征收环境保护费和环境税法等绿色财税政策,目前已经得到执行。

越南可再生能源丰富。越南政府计划将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供应占比到2030年达15-20%,2045年达25-30%。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容量从2020年9.9%增加到2030年21%。越南正在积极通过政策和市场激励,促进电力市场私有化和自由化。此外,可再生能源项目享受信贷准入、固定上网电价定价机制、税收和土地租赁减免等优惠政策。但目前,国内外在越投资者依然面临如相较于传统化石燃料发电成本的竞争力较低、EVN管理程序复杂且不透明、可再生能源部门规划和审批流程冗余、项目融资难等诸多困难。

中国在越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机遇与挑战:中越自1992年签署《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以来,良好的经贸往来为中越在能源和电力领域开展合作,提供了良好基础。在越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包括多家世界领先的电力和设备制造商。尽管越南可再生能源项目获批多,由于资金不足,转化率较低是普遍问题。

报告对截止2019年6月中资机构在越以各种形式投资的太阳能和风电项目梳理发现:中国在越投资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包括:中资机构拥有在建和储备项目多,处于开发前期阶段,已投入运营项目较少;中资机构参与主体多元,包括国有电力企业、工程承包建设企业以及设备制造商;中资企业在越投资的风电多于光伏项目;中资金融机构是主要融资来源。此外,根据IFC估算,越南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投资需求约为590亿美元(太阳能310亿美元),未来庞大的资金需求、越南投资环境和可再生能源投资回报率的逐步改善,将为中国投资者带来发展机遇。中国在越投资可再生能源的挑战包括:中越能源与气候等合作文件中,具体合作规划和指南有待完善;中资金融机构在越经验不足,且投资方式单一;对越南能源电力行业发展和潜在风险和机遇认识不足(如环境社会风险、绿色金融体系和当地社会组织等)。

此外,报告还对越南政府继续深化完善电力行业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对中国政府部门深化并细化中越绿色低碳领域合作,中资金融机构改善项目融资的支持政策和服务,中资企业推动在越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规划和落地,特别是加强对越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和潜在的风险和机遇、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当地社会组织等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认识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报告点评

● 越南是东盟十国中可再生能源发展最快的国家,也是中资企业非常关注的投资目的地国。报告以此为案例国研究,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严秉忠


● 报告对越南可再生能源政策与投资相关政府部门的组织框架图梳理的非常好;
● 对越南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几点补充:目前越南可再生能源存在电力消纳问题。报告所梳理的中方在越多为EPC合作模式,也有少量垫资、BOT和EPC+融资模式,以投资名义参与很少,原因在于中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保和中资商业银行)在越参与度不高,且目前项目运行也存在一定的商务和法务问题。此外,在越项目也因较高的路条费和土地租赁费等,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未通过环评也会造成部分项目终止。

——董正翔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发布研究报告

会上,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政策研究部主管马丽芳女士介绍了《“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投资趋势及建议》研究报告。


报告概览

报告以首批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对接的64个国家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是太阳能光伏和风电)投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各项条件,结合代表性地区、国家和企业案例,归纳中国企业进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的动机和障碍,最终提出相关建议。

报告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odx5HBzNio7VxXmC4EO6g   提取码:pr6g

报告内容

“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投资亮点及趋势: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其能源和电力需求呈现持续增长势头。2007-2017年,此范围国家用电量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4%左右,高于全球2.7%的增长水平。尽管传统能源项目目前仍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经济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实现发展经济、保障能源和电力供应的重要选择。但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日益成熟和成本的快速下降,以及全球对清洁低碳发展需求的提升,可再生能源正逐渐成为“一带一路”沿线新增能源和电力项目投资的热点区域。此外,为弥补国内经济实力不足,吸引多方投资以加快能源项目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正出台和实施多项政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电价机制、税收和其他金融政策等),不断完善投资环境。中国企业也积极参与到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如工程总承包(EPC)、设备供应、海外建厂、项目并购、工程总承包+融资(EPC+F)和国际合作等多种途径的项目投资与建设。

“一带一路”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条件有待完善:目前,一些沿线国家仍面临解决能源和电力可及的问题,利用成本较低的发电类型和项目来满足社会经济需求是其首要考量。同时,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受到网架结构弱、高电压等级线路少、电网调峰能力差等基础条件的制约。

“一带一路”能源投资政策和机制:报告对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战略及政策、金融机构参与机制及区域合作机制分别做了较为详细的梳理,报告发现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政策和融资优惠以及区域合作中可再生能源的地位有待进一步明确和提升。

“一带一路”国家案例分析:报告选取了巴基斯坦和阿联酋作为国家案例。中巴能源合作方面,中巴双方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中国企业在巴开展了包括提供设备和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融资(EPC+F)以及在当地成立分公司等全方位的参与。此外,中资金融机构也对在巴项目提供了如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的大力支持。中阿能源合作方面,在发电领域,借助阿联酋能源转型和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发展机遇,中国企业深度参与在阿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多个环节。中资金融机构和丝路基金等也深度支持在阿项目开发。

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投资障碍与建议: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进行投资所遇障碍包括目标国家政策的稳定性不足、存在贸易壁垒、民营企业海外融资困难,以及缺乏有效的信息获取渠道等。对此,报告提出的政策建议包括发展最优电力技术组合方式,控制煤电投资比例;推进投融资创新模式建设;把控企业海外投资方向和方式;完善对外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和加强国家顶层战略设计等,希望有助于有效鼓励和指导企业开展海外项目投资建设。

报告点评

● 报告所提出的政策建议非常全面和客观,未来可以继续深入研究;
● 选取巴基斯坦和阿联酋两个典型的案例国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中巴经济走廊是“一带一路”的样板工程,中巴的国际合作备受关注。我们院是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中方专家组的牵头单位,对巴基斯坦的市场非常熟悉,报告对巴基斯坦的市场分析比较贴切。个人经验来看,中东地区以其区位优势(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自然条件、广阔土地和资金等优势),如果加之未来政局稳定,会加速其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发展高地。

——严秉忠


● 报告系统梳理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趋势、条件、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并结合典型案例国研究。报告所提出的国别角度分析和投融资的建议,为企业提供了有价值的方向性参考。

——董正翔


问答与交流

Q1.疫情对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及中国企业参与海外可再生能源市场投资的影响?

严秉忠:制度和战略制定上,要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一是因为贸易壁垒等因素使全球能源安全问题更加突出,能源需求的多元化是世界发展趋势。二是化石能源和水电的分布具有区域性特点,而可再生能源具有广泛分布的特点,因此其发展将备受全球瞩目。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性更加突出,包括建设周期短、见效快。未来,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更加多元,特别是“光伏+”发展前景广阔。总结来说,疫情使全球能源需求降低,为清洁能源发展和能源转型提供了窗口期。全球主要经济体,包括中国和欧盟能够保持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和乐观,在成本下降的趋势下,未来全球可再生能源合作路径也是非常光明的。

董正翔:从短期看,疫情(叠加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会使部分项目工期延误甚至取消。疫情等不可抗力对项目的影响,前所未有。包括如成本增加、物流、人员往来和现场交付等纠纷,会涉及法务问题。目前,中欧和东欧地区的土地利用更具有合规性,基于企业风控的考量,正在成为中国企业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资的热门地区。欧美日韩等国家,目前多存在项目的标准问题。从长期来看,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但道路是光明的,且需要前期投入的坚持与耕耘。从可再生能源产业链来看,建议包括投融资、项目设计和开发、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要整合要素和资源,推动项目切实落地。

Q2.中国在参与东道国的能源规划方面有什么心得体会,尤其对比做的比较好的国家如日本等,有何差距?

严秉忠:主要的差距体现在规划的不足和不深入,且不具有长远性,原因在于缺乏资金支持。对东道国的能源规划,中国政府、金融机构、研究单位、企业和智库的资金投入不足,参与度低,且相互资源和信息的整合度低。充足的资金支持,是项目深入和长远规划的前提。
董正翔:以越南为例,目前,越南的可再生能源市场面临开发的前期成本(如土地路条费等)高,存在消纳、技术、供应商、认证监测、施工及验收等问题,造成项目拖延或取消,进而对项目的后续融资造成不利影响。此外,目前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现有的投融资模式尚未能与国际先进经验接轨,如目前中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融资一般都要求抵押和担保,贷款银行通常要求借款人投保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同时东道国的主权担保能力和意愿降低。中资机构面临融资成本高、融资难操作的问题,进而缺乏竞争力。此外,一些中资企业也面临自身施工质量等问题,这些因素都不利于项目的长远发展。

Q3.国内新能源企业想通过“一带一路”走出去,目前面临最大的障碍是什么?相较于国外的新能源企业,中国的优势是?

严秉忠:个人经验来看,参与“一带一路”国家项目合作,也存在着相当的投资风险。如中巴经济走廊的部分项目,受东道国国内政治和社会发展条件等制约,面临电费“倒挂”问题。因此,建议在东道国的能源投资中,中资企业在该国能源和电力投资不超过一定的“安全”比例,也就是要保证所在国国家能源机构的投资比例占主导。此外,目前中资金融机构尚未能提供更多创新的融资模式,使企业面临融资成本高、缺乏市场竞争优势的困境。此外,很多日本和欧洲的机构过往已经参与了一些东道国的项目开发,如果中资企业不能创新并挖掘新的项目开发,一些在途或搁置的项目固然会面临一定的问题,如果中资企业继续跟进这些项目,个人认为风险大于机遇。只有在充分研判项目风险的基础上,中资企业才能够更好地积极“走出去”。

在中国企业的优势方面,中资企业在光伏组件领域具有优势。结合未来中东地区可能成为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发展高地,中资企业可以到中东地区投资建厂,如阿联酋、印度等都希望中资企业在当地投资建厂,其风险也相对较低。但在实际投资与操作中也面临一定的难题,如目前大型国有企业的参与度也相对较低,兴趣不大。总而言之,结合未来的“十四五”规划,国内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前景更加广阔,建议从风险角度来看,中资企业也应继续重视国内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Q4.中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前景如何,可否展开?

严秉忠:中东具有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异的自然条件、广阔土地、资金与地理优势(全球交通中心)等。此外,谈及可再生能源与传统化石能源的成本相较,发展风电和光伏必须配套大量的储能和智能电网设备,这些成本也要计入。如果储能和电网跟不上,会面临弃风和弃光问题。中东国家具有资金优势,因此具有能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时来发展储能设备,同时建设石油或者天然气的调峰电站。

Q5.中国企业如何更好地找准投资定位,结合自身优势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董正翔:建议中国国有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应该结合自身资金实力、发展战略、投资风险等综合因素,判断是否参与海外可再生能源市场。此外,中小企业应更多发挥其项目前期开发、工程分包、设备供应的优势;而大型国有企业在投资EPC,EPC+融资等更具有资金实力。根据过往经验,可以将项目的资金来源归为以下几类,包括:(1)亚行与世行:需要前期充分的技术尽调、商务尽调等,这些全部的前期投标成本以及资金需求,也不太适合中小企业参与;(2)国别电力总公司:如缅甸电力、泰国电力、老挝电力和越南电力等,有国家背书和资金参与支持,其风险相对较小,建议中资企业可以参与;(3)国别大型电力集团公司:如迪拜电力、沙特电力等。目前,中资的中小型企业的组件厂、设备厂有一定的参与;(4)所在国只能提供土地资源,希望中方提供全部的投融资等资源,但现阶段实际能够落地的项目非常少。总结来看,目前中资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实际的项目参与和落地更多以EPC工程承包方式实现。

此外,在致辞环节中,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执行秘书长李丹女士也提到了对深化“一带一路”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促进疫情后绿色经济复苏,实现能源的跨越式发展的倡议。在经验交流环节,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气候与能源和绿色金融项目总监王伟康女士对WWF亚洲能源转型项目可再生能源加速器圆桌进行了介绍,并建议在疫情后的绿色经济复苏计划中,具体的经济政策要落实并体现节能、绿色和低碳发展理念;无论是在国内外发展可再生能源,也要考虑不同国家的国情和发展需求,特别是关注项目的环境影响,包括气候影响、生物多样性、森林资源等多维度的环境问题。会议由中外对话气候战略传播官姚喆女士主持,包括来自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科研院校和公益组织等六十余位观众线上参会。